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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来源: | 作者:李启旺 | 发布时间: 2021-03-15 | 1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目录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方针

  第三章 主要目标

  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第四章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六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七章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第八章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第九章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篇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十二章 畅通国内大循环

  第十三章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十四章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第十五章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第十六章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第十七章 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十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二十一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二十七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三十一章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

  第三十二章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第十篇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三十四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五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第十一篇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十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第十二篇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第四十章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四十一章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二章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篇 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章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四十五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第四十七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十五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第五十二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五十三章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篇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五十六章 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

  第五十七章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第十七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第五十八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五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六十章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第十八篇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第六十一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六十二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六十三章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十四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第六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保障力度。

  第二节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运用农业农村资源和现代经营方式增加收入。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

  第三节 完善再分配机制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第二节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构建专职化、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三节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